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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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许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能够最终靠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门官方网站。具体通过厦门三农网或各区政府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就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跟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农业农村部门会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三农服务热线三农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机具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先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在购机前先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购机。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后自主选机购机。三是索要发票。经销商须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商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申请补贴和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四是申请补贴。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我是集美区后溪镇的村民,最近想购买一台田园管理机,在购买补贴机具和办理补贴时应注意些什么事项?

  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即可办理退货,同时,要及时告知当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由负责发放补贴资金的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当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是多渠道购机。为充分保障购机自主权,购机者可不受区域、实体店面的限制自主购机;二是双通道办理补贴。购机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办理或直接下载厦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助办理。通过手机APP,购机者可及时了解掌握补贴办理进度,还可查询补贴机具、补贴公示、资金使用、补贴政策等信息。

  我是同安区新民镇的村民,想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2018年至今,全市已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1530万元,受益户达2000多户,补贴各类农机具3000多台(套)。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极大提升了全市的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大中型拖拉机、耕整机等现代化农业机具,植保机械、保鲜储藏设备和水产养殖用的增氧机等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已广泛进入我市的特色农业产业和薄弱环节,水稻机械化机插秧,马铃薯机播等也实现了从无到有,农机装备配置结构逐步优化,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向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创新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对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全方面推进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

  截止目前,我市已有476户农民通过手机APP申请补贴,购买各类农机具681台,享受补贴资金193.744万元。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急农民所急,充分的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短信、微信、服务热线,宣传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发送疫情防控警示。

  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实施“不见面办理”。为避免购机者集中扎堆办理补贴,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购机者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程网上申请补贴,办理机构线上受理补贴申请,实现购机者不出家门即可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农民复工复产保春耕,及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力保农机推广服务不停滞、不断档。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并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查处,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

  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及“三农服务热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并组织并且开展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是严格申请把关。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进行审核。

  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管制约。

  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努力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是生产企业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五是生产企业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做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六是生产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一是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

  三是生产企业要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相互连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相不相符相适。

  政策对购机者和参与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具体又有哪些要求,他们要承担哪些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手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市启用农机购置补贴跨年版管理系统,实现常年开放补贴业务,方便购机者办理申请补贴。目前,我市申请补贴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办理。一是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二是购机者到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业务窗口现场办理补贴申请。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操作程序具体是:购机者先自主购机,然后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的相关材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材料来审核,同时核验补贴机具,通过后给予确认补贴资格,在厦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者当地政府网站公示购机者的购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报区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到购机者银行卡(户)。

  只要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台湾同胞持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等材料就可办理补贴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如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要先到各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后再办理补贴申请。

  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中央资金补贴实行补贴额和补贴数量双控制,具体规定如下:一个农户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4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不超过2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6台);农机化专业合作组织和承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不超过3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8台)。

  补贴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单台机具“定额补贴”高于销售价30%的,按照销售价的30%确定补贴额。为鼓励粮食生产,提升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对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市级资金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100%配套补贴;对其他机具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2018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机具品目,202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种类为14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类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别的机械等,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

  补贴的对象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同等享受补贴。

  同时全面加强各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适时组织并且开展区域间的补贴资金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两年动态紧平衡,确保完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任务。

  2018-202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153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009万元、市级累加配套资金526万元。

  按照“注重实施进度,运用绩效评价,区域统筹兼顾”的原则,先自下而上采集各区上报的资金需求,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采用因素法,科学测算各区资金需要,分配、切块下达,原则上不突破区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将资金结转和近年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资金分配主要的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202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多大?具体是如何分配使用的?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让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得实惠,我们主要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近年来,随着我市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提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充分的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为推进都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插上强有力的翅膀。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173号),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办法。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许心凌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联的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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