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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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春季学期只作动态调整,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并公示上报审定。

  3.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在资助系统及万州贫困数据库中能查询到贫困信息的学生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直接认定;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4.查询不到贫困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调查核实后进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镇乡、村居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5.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需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学:走读生312.5元/生/期(建卡走读生除外),寄读生625元/生/期,其中农村学校走读建卡每人返还112.5元/生/期

  初中:走读生375元/生/期(建卡走读生除外),寄读生750元/生/期,其中农村学校走读建卡每人返还75元/生/期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年两次春季学期

  (二)分户工作。各镇乡、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分解到户,明确权属,林农认可。做好补偿基础工作,收集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等信息。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三)公示。在无林权纠纷、争议、区划错误的前提下,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补偿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贴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7天。

  (四)数据汇总上报。各镇乡、街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财政业务网登录《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按照“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数据上传。

  (五)签订补偿协议。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林农签订补偿协议的,要及时签订,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补偿时间能以5年为一个期限。新增森林直补及面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要由乡镇级与其签订新的森林直补合同;停止森林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终止合同继续执行;已超出森林直补合同期限而没有停止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明确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有效。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2025年7-12月: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7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30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每月月底之前申报指南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2025年7-12月:每人每月1001元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万州民〔2021〕45号)每月月底之前申报指南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一、二级残疾人。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建议(渝民发〔2021〕15号)

  2025年7-12月: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651元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每月月底之前申报指南——政策咨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以下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2025年7-12月:每人每月1651元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每月月底之前申报指南——政策咨询:

  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扩大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万州民发〔2025〕12号)80—89周岁每年

  (二)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我区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标准上限为2100元,每名合乎条件对象享受的补助额度为2100元扣除补助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万州民发〔2025〕11号)每月月底之前(一)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依据自己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同时,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或能力评估等途径发现合乎条件的老年人,可指导其按意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二)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并且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三)入住机构。经评估确定为合乎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选择申请入住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要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四)申领补助。合乎条件的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养老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填写《万州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五)复核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做审核。经审核合乎条件的,通过线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经审核不合乎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申请对象。(六)资金发放。合乎条件的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后,应按月缴纳养老机构服务费。补助金从审核通过后当月起算,于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账户。(七)动态管理。补助对象自愿退出的,从退出的次月停发补助金。补助对象不再是低保对象,处于渐退期内的,应继续发放补助金,并于渐退期结束后次月停发补助金。养老机构要建立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一次。补助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将及时组织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补助金额。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1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

  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商及出厂编号等信息。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方面的要求规范耕种。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及按程序核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不低于最低标准确定。当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上一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86号)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600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一年一次每年3月底前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直补资金的农村移民,不再享受摊薄资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一年一次每年3月底前在充分尊重移民群众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的原则

  户籍在万州的生活困难的三峡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淹没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移民的家庭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万州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细则(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9〕11号

  1.移民家庭因子女当年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入学特别困难的;2.移民家庭当年因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直补资金的农村移民,不再享受摊薄资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一年一次每年3月底前在充分尊重移民群众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的原则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市内安置的已签订完善搬迁安置销号合同,户籍在万州的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和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根据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移民人数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万州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细则(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9〕11号

  城镇移民家庭申请困难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户籍与固定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申请办理,办理时需固定居住地所在社区(村)、镇乡(街道)两级签署意见

  自愿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无需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2024年尚未全部发放成功,上级未要求公示政策咨询:

  补助对象为万州区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1.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监测对象家庭是指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未消除风险(含申报期内消除风险的家庭)。

  2.子女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含实习)。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不含半工半读的成人教育)。

  脱贫、监测对象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享受了“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含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

  1.生源地补助。凡合乎条件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均可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脱贫和监测对象家庭,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2.秋季学期。学生于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乡、村进行申报。

  1.个人申请。由补助对象户填报《万州区2025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表》,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户主、户口增减页)原件、复印件;新入学学生申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后续申请需提供在读在校证明(由就读学校提供)原件、缴纳学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持卡人财政“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2.村级初审。学生是否属本村在读学生(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脱贫户、监测对象。

  3.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比对确认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对象 “直补卡一卡通”账户信息,享受“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政策情况。

  4.区级复核。区级部门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终审、与区教委、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进行区级公示,公示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补助金

  个人年度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给予救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20万元/人/年。

  《万州区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万州乡振发〔2022〕35号)

  1.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冬春生活救助。2.按20元/人/天给予应急期、过渡期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3.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4.按16000元/人一次给予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受灾对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资料做申报、所在村居委组织并且开展民主评议后通过该系统提交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该系统提交上报、区主管部门审定商区财政局后打卡发放到户。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经镇街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合乎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0.75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3.5万元/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 2号)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2021) 42号)

  (一)户申请。需户主申请,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共同生活的亲属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也可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①信息调查核实。②成立村级评议小组。③召开村级评议会议。④村级公示。

  (三)镇街审核。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员进行实地复核,报经镇街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7日。

  (五)当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完成后,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竣工验收结束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最后统一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补贴发放政策咨询: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执行金额以市级依申请公开的最新标准文件为准)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全年金额的一半。当年特别扶助金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申报指南涉密内容,上级未要求公示政策咨询: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补贴标准,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的110%核定。(三)村党组织副书记或者村党组织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补贴标准,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的90%核定。(四)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的80%核定。(执行金额以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

  各镇乡街道经办人员每月25日前将村专职干部报酬发放名册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渝快政“一表通”报送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人员变动佐证资料同步线下报送。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村专职干部报酬发放名册送本镇乡街道财政办。财政办将发放名册导入“一卡通”系统相应批次(对应发放月份),提交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打卡发放,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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